李大民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二审

admin2021-12-19  80

问题 李大民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  )

选项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A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09条,张小丽提出的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因此C项正确。至于D项,根据《民诉意见》第94条,本案中的代理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张小丽的理由不属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法院不得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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