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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13年1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13年2月1日~2013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乙
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13年1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13年2月1日~2013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乙
admin
2015-06-29
51
问题
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13年1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13年2月1日~2013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乙公司不收取押金,但甲公司应在起租日时开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了经建设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10万元,乙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器设备。2013年5月1日,由于安装工程尚未结束,甲公司仍继续使用该设备,乙公司对此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2013年6月1日,安装工程结束,甲公司将设备运至乙公司,乙公司认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个月,租赁期满甲公司未归还设备,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3个月,甲公司提前归还设备,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3年3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丙贸易公司的办公用品款,将甲公司为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中,乙公司在票据背面仅签了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没有作其他的记载。
经查:丙公司系由A、B、C三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A以现金人民币50万元出资;B以房屋折价人民币40万元出资;C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吸纳D成为股东,D以60万元现金出资。后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在公司成立时,A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C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15万元。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票据法》、《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丙公司股东如何承担出资价值不实的责任?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应先由C补足差额,不足的部分由A和B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如果实际的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C应补交其出资差额,如果C不能补足该差额时,A和B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C应当向A和B承担违约责任。后加入的D不承担任何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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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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