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16-01-28  27

问题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和外国法院都可向中国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选项C错误。A、B符合该条规定,为正确选项。根据该法第2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因此,选项D内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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