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某市政府为修建大型水利设施,需要占用该市东区的一片居民区,遂对该居民区实施拆迁,并给予居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这一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某市政府为修建大型水利设施,需要占用该市东区的一片居民区,遂对该居民区实施拆迁,并给予居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这一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6-18
26
问题
某市政府为修建大型水利设施,需要占用该市东区的一片居民区,遂对该居民区实施拆迁,并给予居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这一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律关系主体是市政府
B、居民区所占土地使用权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C、市政府与被拆迁居民的法律地位平等
D、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市政府所拥有的行政权力
答案
B
解析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行政相对人。在本题中,市政府与被拆迁居民共同构成了法律关系主体,故A项说法不正确。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例中,拆迁范围内建筑物的所有权及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客体,所以B项正确。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上下隶属关系,所以是不平等的,故C项错误。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主体之间相互享有的权利以及相互担负的义务。国家依法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和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实施征收,而被拆迁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D项说法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XB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公安招警
相关试题推荐
2018年1月,李某找到刘某委托其代办某银行信用卡,并签订了委托授权书,载明由刘某全权代理李某与银行签订相关合同,但事后李某口头声明合同是网上找的模板,刘某只能代办信用卡,刘某表示同意。信用卡办理成功后,刘某一直未交付给李某。后刘某因为急需用钱在告知李某并
人民警察不得从事的行为是()。
事前监督是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依法进行的监督。
某县公安局开展春节前无重大交通事故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通行道路的勘查及驾驶人员的检查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划分为事故处理组、路况检查组、驾驶人员检查组等。以下是该局一周的记录情况:为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下列措施可行性不高的是(
民警甲接到王某报警称有人飞车抢夺,于是设卡拦截,因犯罪嫌疑人驾驶摩托车冲卡而逃,甲驾驶警车闯红灯追赶。犯罪嫌疑人逃至一小巷,警车无法驶入,民警甲便使用公民乙的摩一托车继续进行追赶。抓获犯罪嫌疑人丙,但不慎将摩托车撞坏。对于犯罪嫌疑人丙委托辩护律师的行为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下列属于紧急状态处置权的有()。
甲被某市政府评为道德模范,本地媒体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在微博平台对甲的故事进行质疑,认为对甲的部分报道并不真实,该微博被大量转载。一时间,甲承受众多质疑,精神倍感痛苦,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的确进行了过度加工
中国与泰国的警察机关围绕特定跨国犯罪案件,联合开展调查取证、通缉追捕罪犯或嫌疑人的侦查活动是()。
【背景材料】毫无征兆地,昆明火车站遭遇一场血洗。3月1日晚,10余暴徒手持长刀,从站前广场一路杀戮而来,惊慌失措的旅客纷纷被砍倒下。当公安民警到场处置时,暴徒仍持刀顽抗。警方在鸣枪示警无效后,果断击毙其中4人,击伤1人并抓获。这是一起有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对于属于其受案范围的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其受案范围的,则不应当接受。( )
随机试题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它的基础是
Acoeducational(男女合校的)schoolofferschildrennothinglessthanatreeversionofsocietyinminiature(缩影).Boysandgirlsaregi
凡眼睛辨认5米以外目标的视觉能力低于正常,称视力低下。造成视力低下最主要原因是
根据药物的来源及性质不同,化学药物分为
下列关于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对甲公司与乙木材厂之间的购货合同的判断正确的是()
已知经营杠杆系数为2,基期固定成本为4万元,基期利息费用为1万元,则基期利息保证倍数为()。
2011年3月19日,因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
毛巾:洗手
企业通过收购或兼并若干原材料供应商,拥有和控制其供应系统,实行供产一体化。这是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