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商承担了某北方集装箱重力式码头和防波堤的施工任务,其中码头工程采用抛石基床。设计要求基床应坐在坚硬的土层上,并在招标文件中给出了相关标高和地质资料。承包商在投标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重锤夯实基床的施工方案。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查看,承包商编制了施

admin2018-04-07  17

问题 某承包商承担了某北方集装箱重力式码头和防波堤的施工任务,其中码头工程采用抛石基床。设计要求基床应坐在坚硬的土层上,并在招标文件中给出了相关标高和地质资料。承包商在投标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重锤夯实基床的施工方案。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查看,承包商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确定了防波堤的工期为42个月,码头工期为31个月。承包商据此编制了投标报价。该承包商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按期同时开始码头和防波堤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实际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工期或费用索赔,问以下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1)在基槽开挖时,按招标时提供的地质资料和设计标高,承包商发现挖泥达到设计标高时,其土质仍然很软,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经报监理工程师,同意下挖至设计要求的土层,最深处已比设计标高深了10m。因此使挖泥量和抛石量各增加了3万m3。费用增加114万元,局部工期增加了30d。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提出了增加费用114万元和延长工期30d的申请。
    (2)由于码头基床高程相差很大、抛石厚度也相差较大,若采用重锤夯实方案,对承包商来说,一是施工控制难度较大,二是夯实船在海上停留时间较长。因此,承包商提出了采用爆破夯实方案,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翔实可信的施工方案,并提出需增加费用50万元,工期可不延长的申请。
    (3)在进行沉箱安装施工后,承包商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费用索赔报告,理由是码头施工是在防波堤完工之前,没有掩护条件下进行的,应对码头施工部分增加外海施工系数。根据交通部当时的有关规定,人工费需增加10%,船舶及水上施工机械费需增加25%。

选项

答案(1)索赔应该成立,承包商可增加费用114万元,延长本部分工期30d。理由是现场地质情况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所给条件不符,属于工程变更范畴,且为业主责任,应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费用和工期补偿。 (2)承包商可按新方案实施,但费用索赔申请不成立。理由是承包商是为了便于施工,缩短船机闲置时间,减低成本而改变施工工艺的,属于承包商的施工替代方案,不是业主的要求。因此费用索赔不成立。 (3)调价申请不成立。理由是对码头在防波堤建成之前进行施工的这一情况承包商在投标时是清楚的,承包商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反映这一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此是可以预料到的,故应理解其投标报价中已考虑了在无掩护条件下进行码头施工的相关费用,故此项索赔要求不成立。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LpP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