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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的远期商业汇票,乙请求丙对汇票承兑后加注“不得转让”字样,乙将票据转让与丁,丁再转让与戊,戊请求付软因汇票到期遭到拒绝,请问:戊对下列哪些人不得进行追索?
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的远期商业汇票,乙请求丙对汇票承兑后加注“不得转让”字样,乙将票据转让与丁,丁再转让与戊,戊请求付软因汇票到期遭到拒绝,请问:戊对下列哪些人不得进行追索?
admin
2014-02-08
55
问题
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的远期商业汇票,乙请求丙对汇票承兑后加注“不得转让”字样,乙将票据转让与丁,丁再转让与戊,戊请求付软因汇票到期遭到拒绝,请问:戊对下列哪些人不得进行追索?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B,C
解析
依《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依该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由于背书人乙在票据上加注“不得转让”,乙将带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转让给丁,丁再转让给戊,则戊不得对其前手丁的背书人乙进行追索。根据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戊可以对其前手丁及出票人甲进行追索,但不能对承兑人丙进行追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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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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