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度全年发生下列业务: (1)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合同两份,一份标明价值,自身商品价值50万元,对方商品价值55万元;另一份未标明价值,只列明用自身10吨的商品换对方9吨的商品,经核实自身商品市场单价10000元/吨,对方商品单价

admin2009-03-25  25

问题 某企业2008年度全年发生下列业务:
(1)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合同两份,一份标明价值,自身商品价值50万元,对方商品价值55万元;另一份未标明价值,只列明用自身10吨的商品换对方9吨的商品,经核实自身商品市场单价10000元/吨,对方商品单价为9500元/吨。
(2)签订委托加工承揽合同两份,其中一份合同分别记载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30万元,另收取加工费10万元;另一份合同规定由本单位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20万元,原材料价值50万元。
(3)该企业与外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总金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又将60万元的工程转包给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一份。
(4)签订借款合同两份,一份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后因故未借,另一份为无息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315
B、205.70
C、370.65
D、370.70

答案D

解析 ①标明价值的以物易物合同应纳印花税
(500000+550000)×0.3‰=315(元)
②未标明价值的以物易物合同,折算后贴花,应纳印花税
(10×10000+9×9500)×0.3‰=55.65(元)
尾数满5分,按1角计,因此应缴纳55.70元。
③以物易物合同共计贴花
=55.70+315=37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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