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dmin2013-12-13  30

问题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选项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赵某和王某共同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年,一审判决后,王某认为自己仅为从犯,以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赵某未上诉且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实为主犯,王某为从犯,改判王某有期徒刑1年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上诉且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主观恶性大,遂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块、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6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