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述。(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

admin2018-11-20  38

问题 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述。(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等。)
    虽然建行研究部日前发布报告认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已进入违约高风险期,所以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停办二手房房贷以及第二套新房房贷,但事实上这样的措施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在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中,房贷仍然是风险最小的。根据去年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目前中国个人消费贷款的不良资产比率只有0.6%,其他贷款的不良资产比率则高达40%以上。这些个人消费贷款中,最主要的就是住房贷款。因此,住房贷款可以说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
    还有,住房贷款在中国商业银行贷款总量中的比率现在还是比较低的,去年只有20%左右。而美国已经达到40%,中国香港则高达50%。对银行来说,欲规避贷款风险,一是控制贷款方向,二是控制贷款总量。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控制住房风险的能力实际上是比较强的。首先,贷款者每个月都必须回款,银行对贷款信息的掌握非常及时和充分;其次,与国有企业等其他贷款者相比,个人贷款者在银行面前完全处于弱势,往往第一个月不还款就会被催讨,第二个月不还款,银行就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直至收回被抵押的房产。因此,真正产生坏账的时候很少。
    虽然央行连续加息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贷款者的还款压力,不过,由于近期央行加息的幅度很小,而近一年来房价普遍上扬,贷款利率的增幅实际上已经被房价的涨幅消化。央行连续加息带来的信贷成本的上升,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贷款违约风险,但是由于住房贷款在整个贷款总量中的比率比较低。因此,自去年以来,这种变化还没有能够累加到质变的程度。

选项

答案逻辑结构 题干在推理论证过程中大体上呈现这样的逻辑结构: 结论:没有必要对房贷采取二手房、第二套新房停贷等规避违约高风险的新措施。 论据1:去年中国房贷的不良资产比率低于其他贷款不良资产比率。因此,房贷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 论据2:房贷在中国商业银行贷款总量中的比率低于美国和中国香港。 论据3:银行对贷款信息的掌握及时和充分;最终银行还可以收回被抵押的房产。因此,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控制住房风险的能力比较强。 论据4:去年加息的还款压力已被房价涨幅消化。 逻辑问题 根据题干的逻辑结构,考生最好能对题干中存在的以下几个重要的逻辑问题做出回应: (1)能否仅仅从去年房贷的不良资产比率低于其他商业贷款的不良资产比率就必然推出,房贷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优质资产是否就意味着不需要新措施进行违约风险控制? (2)房贷在中国商业银行贷款总量中的比率低于美国和中国香港,是否就能推出我国的房贷没有较高的违约风险? (3)信息掌握及时和银行可以收回被抵押的房产,是否就意味着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控制住房风险的能力足够强? (4)去年加息的还款压力已被房价涨幅消化,是否就意味着加息永远不会导致房贷较高的违约风险? 参考范文 房贷真的不需要新措施吗 上述文章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有关房贷的措施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其论证过程在逻辑上存在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因此该结论并非必然成立。首先,就算去年房贷的不良资产比率低于其他贷款,但相对于其他商业贷款来说,房贷的收益率也可能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更全面地看,房贷算不上银行的优质资产。而且,就算房贷是优质资产,也推不出银行应该对它放任不管。相反,更好的结论应该是:越是优质资产,越要严加管理。 其次,房贷在贷款总量中的比率低于美国和中国香港,也不能必然推出我国的房贷就没有较高的违约风险。或许人家的房贷手续是很严格的,还款能力也是有保障的,而中国房贷则存在很多的虚假按揭和把关不严等现象,因此潜在的违约风险也可能要比美国和中国香港大得多。 再次,信息掌握充分及时也并非意味着房贷还款充分及时。如果贷款者无力还贷,银行就算收回被抵押的房产,也并不能保证自己稳赚不亏。试想,当房地产泡沫破裂之际,银行收回的房产又卖给谁,如何变现呢?或许只会增加银行的负担,比如要多交很多的物业管理费。 最后,去年加息的还款压力已被房价涨幅消化,也推不出加息永远不会导致较高的违约风险。因为加息会让你每月所要支付的本息确确实实地增加了。当这种增加上升到一定限度时,很可能凭你现在的收入无论如何也无法还贷。一旦这样的人多起来,银行房贷的风险就大了。所以,银行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规避房贷风险,仍然是很有必要的。 可见,上文关于房贷不需要新措施的论证,其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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