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利用任某煤矿采矿班长的便利条件,将40管炸药、25支雷管分两次交给张某,再由张某转交给李某,收取人民币200元和一部手机。李某等人利用上述爆炸物制造爆炸,抢劫某运钞车,造成了220万元被抢走、3人死亡、3人重伤。公安机关经鉴定认为:“采取爆破手段,在炸

admin2014-06-10  31

问题 王某利用任某煤矿采矿班长的便利条件,将40管炸药、25支雷管分两次交给张某,再由张某转交给李某,收取人民币200元和一部手机。李某等人利用上述爆炸物制造爆炸,抢劫某运钞车,造成了220万元被抢走、3人死亡、3人重伤。公安机关经鉴定认为:“采取爆破手段,在炸药外部加钢钉,是造成3人当场死亡后果的最主要原因。”银行保卫部门称:“运钞车内的设置和防范技术水平相当高,但由于犯罪分子选择了押款员打开运钞箱往里面放钱时作案,特别是采取了爆炸手段,才使运钞车和押运人员失去防范能力。”法庭上,王某承认他曾两次提供爆炸物给张某并获得钱物,但以为他只用来炸地基盖房子。
    问:(1)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2)如何理解王某的有关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1)王某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本案中,客观方面表现为王某利用任煤矿采矿班长的便利条件,违反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将40管炸药、25支雷管卖给张某,其行为使具有严重危险的爆炸物非法流通,使公共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主观方面王某出于牟利的目的,明知雷管等物属于管制的爆炸物而出卖,具有出卖爆炸物的直接故意。因此王某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2)对王某的量刑有从重处罚情节,本案造成了220万元被抢走、3人死亡、3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属于“情节严重”范畴;同时也有从轻处罚情节,因为王某事先对李某实施的爆炸事件并不知情,并不知晓张某给了李某以及李某用于犯罪,同时王某也有良好的悔罪态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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