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下列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是( )。
下列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是( )。
admin
2015-06-29
32
问题
下列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是( )。
选项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以上法条可知,A项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B、C项是无效合同;D项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RC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的子女由于没有居住证入不了学,需要办理居住证,但是办理时间长,如果按照正常流程办理下来就会影响子女的正常入学。家长张某认为时间太长找你帮忙,如果你是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您会怎么办?
你怎么理解“疑罪从无”?
你单位的官方网上传着三位领导的照片,在照片中,官员们是悬浮在马路上的,有网友指出照片进行了PS。还给照片贴上了标语,引起了众多网友调侃,有媒体记者来你单位进行采访,领导让你去接受采访。你怎么办?
你是新警员小王,被领导派去基层调研,采集家庭信息,但是由于你听不懂当地的方言。在与群众沟通以及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障碍,你该怎么办?
材料: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问题:说明马克思得出这一结论的根据。
《晋书.刑法志》:“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服制若近,以尊犯卑,处刑则轻,以卑犯尊,处刑则重;服制若远,以尊犯卑,处刑则重,以卑犯尊,处刑则轻。若财产转让有犯,服制若近,处罚若轻。”问题:确立这一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对宪法进行形式上的分类是()。
下列部门法中按照社会关系调整的机制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性法律的是()。
随机试题
法国最早的定期报刊是________。
患儿,男,2岁半。病初2天有轻微咳嗽,随后出现高热,体温达40℃,烦躁,频繁呕吐。查体:神志清楚,颈项强直,脑膜刺激征阳性,巴宾斯基征阳性;舌质红,苔薄黄,脑脊液检查:外观浑浊,压力增高,细胞计数2000×106/L,以多核细胞为主,糖0.8mmol/L,
出针时注意事项的叙述错误的有
在髂前上棘与髌骨外缘连线上,髌骨外上缘上6寸的腧穴是在髂前上棘与髌骨外缘连线上,髌骨外上缘上2寸的腧穴是
下列哪几项不包括在世贸组织货物贸易法律体系内?()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2012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亿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亿元,企业2013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2013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
(2004年卷一第39题)以下关于优先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美育”一词最早是()在《美学书简》中提出的。
ByaboutA.D.500theMoundBuilderculturewasdeclining,perhapsbecauseofattacksfromothertribesorperhapsbecauseof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