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7题)

admin2017-03-14  16

问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7题)

选项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答案A,C

解析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241条的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知,选项A中。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后,方某依据与丁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权占有房屋,方某属于有权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他人如果有权占有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选项A中,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丁某虽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由于方某基于合法的租赁关系占有房屋,属于有权占有人,因此其无权要求方某返还房屋,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次。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知,由于方某转租房屋未经过丁某的同意,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唐某与方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仅在方某和唐某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丁某不发生效力,唐某占有房屋对于丁某而言属于无合法依据的无权占有人,如前所述,根据《物权法》第34条和第39条的规定,丁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唐某返还房屋,据此,选项:BD是错误的,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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