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可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

admin2013-10-23  3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可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对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对返还货款无异议,但认为不应支付赔偿金;乙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数额太低,要求二审法院增加赔偿金的数额。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范围是(   )。

选项 A、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案件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仅就上诉人关于赔偿的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C、如果一审判决中存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二审法院也有权进行审理
D、二审法院只能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进行审查,但不能审查适用法律问题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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