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李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李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11年相关业务如下:(1)1月李某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年末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12月李某领取甲公司董事

admin2019-04-30  22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李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李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11年相关业务如下:(1)1月李某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年末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12月李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12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通过经认证批准的非营利机构捐给受灾地区。(3)2011年李某和孙某每人从合伙企业各领取工资6万元。(4)2011年合伙企业会计利润50万元,其中包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乙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10万元。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李某应就董事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选项 A、1.14
B、1.18
C、1.99
D、3.14

答案C

解析 李某担任甲公司董事但未在该公司任职。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限额=120000×(1—20%)×30%=28800(元),小于实际的捐赠额50000元。则捐赠支出只能在税前扣除28800元,李某应就董事费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1—20%)一28800]×40%一7000=19880(元)=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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