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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刘男因病于2004年6月7日死亡。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刘男死亡前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遗产“房犀六间”由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刘女获得。刘男并将遗嘱的副本…份交给了侄女。划男死亡时,有父母、两个成年未婚子女刘小男和刘小女。
村民刘男因病于2004年6月7日死亡。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刘男死亡前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遗产“房犀六间”由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刘女获得。刘男并将遗嘱的副本…份交给了侄女。划男死亡时,有父母、两个成年未婚子女刘小男和刘小女。
admin
2014-02-08
16
问题
村民刘男因病于2004年6月7日死亡。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刘男死亡前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遗产“房犀六间”由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刘女获得。刘男并将遗嘱的副本…份交给了侄女。划男死亡时,有父母、两个成年未婚子女刘小男和刘小女。2004年8月10日,刘男的哥哥将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侄女刘女召集在一起商量遗产分割的事情。在商讨过程中,刘男的父母自愿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刘小男和刘小女、侄女刘女则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根据案情。案中哪些人对刘男的遗产有继承权?( )
选项
A、刘男的父母
B、刘小男
C、刘小女
D、刘女
答案
B,C
解析
根据题干可知,被继承人刘男的法定继承人有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刘女是刘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是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于刘男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刘男的父母对刘男的遗产就不享有继承权了。而刘小男、刘小女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则依法应视为接受继承。刘女作为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其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因此接受遗赠必须积极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由于刘女没有做任何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
因此,刘男的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应由刘小男和刘小女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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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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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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