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13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出具《应纳税额核定书》,限期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对核定的税

admin2013-02-14  24

问题 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13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出具《应纳税额核定书》,限期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15日期满后,税务局到期后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如果甲经营亏损的情况属实,其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如果需要办理而未办理,税务机关就此行为可以如何处理?
    (2)甲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接下来的处理有何不妥?
    (3)甲如果对核定的应纳税款有异议,应如何应对?

选项

答案(1)甲应该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不得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办理纳税申报。对于甲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税务局应责令其限期申报。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甲在限期申报期逾期仍不申报,税务局有权核定应纳税款并责令其限期缴纳。   (2)对于甲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程序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局的执法行为有以下两方面不妥:   ①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②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   (3)甲可以在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期下,在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应纳税额核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税务行政复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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