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境外旅客2019年3月28日到我国旅游度假,3月28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箱中药饮片,取得了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退税申请单,发票上注明中药饮片不含税金额600元,税率10%,税额60元。4月30日,该旅客离境前又在首都机场退税商

admin2019-10-06  60

问题 某境外旅客2019年3月28日到我国旅游度假,3月28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箱中药饮片,取得了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退税申请单,发票上注明中药饮片不含税金额600元,税率10%,税额60元。4月30日,该旅客离境前又在首都机场退税商店购买了一箱中药饮片,取得发票上注明中药饮片不含税金额700元,税率9%,税额63元,取得相应退税申请单。该旅客4月30日从北京首都机场离境并将两次购买的中药饮片统一办理离境退税,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为(    )元。

选项 A、122
B、123
C、133.64
D、134.67

答案C

解析 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2019年6月30日前(含)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税率为16%、13%和10%的,退税率均为11%;发票上注明的税率为9%的,退税率为8%。应退增值税额应为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与退税率的乘积。因此该旅客购买中药饮片可获得的退税额=(600+60)×11%+(700+63)×8%=13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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