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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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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09-03-14
32
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在冬枣成熟的季节向乙公司发出收购冬枣的要约,乙公司3个月后作出承诺,乙公司的承诺不生效力
B、丙公司向丁公司推销产品,丁公司将承诺购买的信件发出后,想取消承诺,丁公司用特快专递将取消承诺的通知寄给丙公司,取消承诺的通知和同意购买的信件同时到达丙公司,丁公司的承诺不生效力
C、戊公司向己公司推销产品,己公司同意订购100件产品,要求戊公司送货,戊公司回复己公司100件产品的订单太小,公司不负责送货,戊公司的回复是对己公司的承诺
D、庚公司用打电话方式向辛公司提出购买辛公司一套设备的要求,辛公司当即表示同意,打完电话后,辛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接的订单太多,库房已经缺货,不能向庚公司提供设备,辛公司又打电话通知庚公司不能接受庚公司的订单,辛公司的行为是对承诺的撤销,承诺不生效力
答案
1,2
解析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A选项中乙公司超过合理期限作出承诺,因此承诺不生效力,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选项中丁公司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承诺被撤回,承诺不生效力,所以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C选项中戊公司对己公司要约中的履行地点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不是承诺,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能撤销承诺,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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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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