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的商法人制度。(清华大学2014年考研真题)

admin2016-10-26  28

问题 简述我国的商法人制度。(清华大学2014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商法人是一个法理概念,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商法人是商法赋予一定社会组织以法律上的人格,这种人格,使商法人成为商业法律关系的主体,使它具有了主体所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体地讲,商法人与一般法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依照法律不同,商法人是依照商法规定而成立的社会组织。(2)依据法定程序不同,商法人是依据商业登记而成立的活动的内容不同。在中国因没有公布商法典,现实中没有对商法人与一般法人加以区别。 按照大陆法各国的民商法,商法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人员机构和场所;(2)有独立的财产或规定数额资金,能够独立承担经营责任;(3)以营利为目的,依法取得特定的经营行为能力;(4)依商事登记法而成立,具有商法上的资格。 法律特征:商法人作为法人的最基本形式,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它具有独立的人格。商法人经特殊登记程序而取得拟制主体资格,它具有登记核准的特殊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诉讼活动。其次,它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再次,它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商法人作为拟制主体,对外具有统一的法律资格;对内应具有统一的代表机构、执行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法人从所有制性质上可以做如下分类:(1)国有商法人。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企业法的规定,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分离,国有商业企业作为法人,具有商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在经营范围内,可以依法从事各种商行为,是中国现阶段最重要的商主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集体商法人。集体商法人是指由公民或集体单位组合而成的集体商业组织。(3)合营商法人。是由两个以上的法人组织共同出资经工商登记注册而成立的商业企业组织。(4)私营商法人。私营商法人是指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的商业企业。(5)外商投资商法人。即由外商投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商业企业组织,在中国现阶段,就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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