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

admin2009-09-27  28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B,C,D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依《民诉意见》第168条、第169条、第171条、第174条规定,上述选项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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