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应收B公司的货款为75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至2014年11月30日尚未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于2015年1月1日达成以下协议: (1)以银行存款偿还50万元。 (

admin2017-04-12  47

问题 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应收B公司的货款为75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至2014年11月30日尚未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于2015年1月1日达成以下协议:
  (1)以银行存款偿还50万元。
  (2)以一批库存商品偿还一部分债务。该产品的成本为420万元,公允价值(即计税价值)为400万元,B公司已对该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万元。
  (3)以B公司持有C公司的一项股权投资清偿。该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成本”为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35万元(借方余额),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50万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7万元)。
假定2015年1月1日B公司已将银行存款50万元支付给A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库存商品已经出库,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的库存商品仍然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A公司应收B公司的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80万元。
  要求:
分别计算债务重组日B公司债务重组利得、影响投资收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B公司(债务人)债务重组日债务重组利得=750-(50+400×1.17+150)=82(万元) 影响投资收益的金额=150-7-100=43(万元) 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43+[400-(420-45)]=68(万元) 影响利润总额=82+68=150(万元) 借:应付账款 750 其他综合收益 35 贷:银行存款 50 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 ——公允价值变动 35 应收股利 7 投资收益 43(150-100-7)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82 借:主营业务成本 375 存货跌价准备 45 贷:库存商品 420

解析 B公司是债务人,首先要明确一点,A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与B公司是无关的,所以B公司的核算中不用考虑A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然后就是计算B公司的债务重组利得,用重组前应付账款750-抵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50+400×1.17+150),差额即是债务重组利得。
  对于B公司用于抵债的库存商品,要按正常的销售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按商品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对用于抵债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要注意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即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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