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4-04-02  13

问题 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答案B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钓,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而《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妁,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兜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敖令免除刑罚的;亡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正是属于第15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检察院应当作出搬销案件的决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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