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自有房屋一处。其子张小乙结婚,张某将该房屋赠与张小乙,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6年3月7日,张某不幸摔断右腿,生活不能自理。张某要求张小乙护理自己或花钱雇人护理,张小乙拒绝。经查张小乙收入颇丰。有人劝张某撤销对张小乙的房屋赠与,但张某犹豫不决。至20

admin2009-09-27  32

问题 张某自有房屋一处。其子张小乙结婚,张某将该房屋赠与张小乙,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6年3月7日,张某不幸摔断右腿,生活不能自理。张某要求张小乙护理自己或花钱雇人护理,张小乙拒绝。经查张小乙收入颇丰。有人劝张某撤销对张小乙的房屋赠与,但张某犹豫不决。至2007年6月1日,张某终于决定撤销对张小乙的房屋赠与。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张某不能撤销赠与,因为房屋已实际交付,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B、张某可以撤销赠与,因为张小乙不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
C、张某不能撤销赠与,因为撤销权应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D、张某可以撤销赠与,因为张某生活困难,而张小乙收入丰厚

答案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在法定条件下,可享有的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张小乙有能力但却拒绝其应尽的扶养义务,是赠与的法定撤销的条件之一,但张某行使该撤销权超过除斥期间,因而,张某不能撤销该项赠与。当然,张某有权要求张小乙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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