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执行三年后,于2008年6月获假释出狱。但甲不思悔改,出狱后即找到其朋友乙和丙,商量“生财之道”。一日,甲找到在某发廊工作的卖淫女丁,当两人在某旅馆进行性行为时,等候在外的乙和丙破门而入,并声称是派出所民警。要求丁交纳1

admin2010-06-20  26

问题 甲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执行三年后,于2008年6月获假释出狱。但甲不思悔改,出狱后即找到其朋友乙和丙,商量“生财之道”。一日,甲找到在某发廊工作的卖淫女丁,当两人在某旅馆进行性行为时,等候在外的乙和丙破门而入,并声称是派出所民警。要求丁交纳1万元罚款,否则要拘留。丁信以为真,但随身仅携带现金5000元,乙丙不满。了于是将自己的信用卡交出,并把密码告知乙丙,请求乙丙放过自己。此后甲有事提前离开。乙见丁有几分姿色,又提出要与丁发生性关系,丁反抗。丙遂帮忙按住丁的手,使乙得以顺利奸淫丁。后乙丙二人扬长而去,并在某酒店持卡消费5000余元。
   请按照刑法以及相关规定和刑罚原理,分析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

选项

答案1.甲的行为: (1)首先应当对甲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2)甲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共犯。 (3)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 (4)甲是招摇撞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或者指挥的犯罪处罚,但是不对乙的强奸罪负 刑事责任。 (5)对甲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乙的行为: (1)乙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共犯。 (2)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 (3)乙构成强奸罪 (主犯)。 (4)乙是招摇撞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从犯。 (5)对乙应当数罪并罚。 3.丙的行为: (1)丙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共犯。 (2)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 (3)丙构成强奸罪 (为帮助犯)。 (4)丙是招摇撞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从犯。 (5)对丙应当数罪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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