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于某为甲省乙市丙县的民营企业家,是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应将于某逮捕,于是便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对此,如果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于某为甲省乙市丙县的民营企业家,是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应将于某逮捕,于是便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对此,如果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5-05-04
18
问题
于某为甲省乙市丙县的民营企业家,是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应将于某逮捕,于是便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对此,如果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应当报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层报甲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委托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D、应当分别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层报至市、省人民检察院报请市、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高检规则》第1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请许可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因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8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几年?()
关于刑法的解释,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卷二真题试卷第20题)
下面哪种犯罪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下列情形中,哪些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
甲因投资失败,急需用钱,遂将外甥骗到外地,然后假称孩子被绑架,要求赎金20万,甲的姐姐非常害怕,将20万交与甲,让其交与“绑匪”,并嘱其不要报警。甲的行为构成:()。
甲因犯盗窃罪被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审查其盗窃罪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抢夺罪。关于此案正确说法有哪些?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对案件有适用效力的有:()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肾盂肾炎脾肾气虚证的治法是
在微机中,SSD的含义是()。
校核洪水位至防洪汛限水位之间的水库静库容,称为()。
请根据以上资料,选择以下栏目的正确选项:“合同协议号”栏应填()。
行政单位进行核算时,以下哪些项目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的是()。
某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强制让成绩不好的学生放学后进行一个小时的补课,并向每个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关于学校的做法,下列说法止确的是()。
幼儿阶段开始出现书面言语的发展,其书面言语发展的重点是()。
Todaywe’retoldthattobegreatistobebold,tobehappyistobesociable.Infact,one-thirdtoone-halfofAmericansare
StudentscometostudyinUKfromallovertheworld.Therearecurrentlymorethan270,000internationalstudentsintheUK.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