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9-08-10  44

问题 (2017年)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交易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B、交易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C、交易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D、交易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A

解析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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