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李某承包市区一家餐厅。合同规定承包期5年,每年上交承包费10万元。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经营情况如下:餐厅全年营业收入210万元,成本费用180万元,营业税10万元,城建税0.70万元,教育费附加0.30万元,盈利19万元,申报

admin2009-09-28  35

问题 2007年12月,李某承包市区一家餐厅。合同规定承包期5年,每年上交承包费10万元。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经营情况如下:餐厅全年营业收入210万元,成本费用180万元,营业税10万元,城建税0.70万元,教育费附加0.30万元,盈利19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75万元。经聘请的注册税务师审核时,发现以下问题:
(1) 由李某签字对部分客户的餐饮费免收,全年累计86笔,共计10万元,未在收入中反映,成本已经列支;
(2) 餐厅闲置房屋出租收入30万元,未在收入中反映,折旧及税费已经列支;
(3) 在费用中列支的合理的工资费用32万元 (其中包括李某工资每月1500元),计提并支出福利费6万元,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0.64万元 (并取得专用收据),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实际使用0.72万元),雇佣员工15人;
(4) 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万元、广告费6万元、业务宣传费1.5万元;
(5) 李某2008年1月在承包餐厅时发生餐厅装修支出12万元(该餐厅原值50万元并已提足折旧),账面对这部分支出分两年摊销计入成本费用。(该餐厅预计尚可使用年限5年)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1.2
B、1.8
C、2.2
D、1.32

答案C

解析 该餐厅应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10×5%+30×5%)×(1+7%+3%)=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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