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dmin2012-04-29  35

问题 下列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选项 A、一种新型晾衣架及其系列产品
B、一种节水水龙头(Ⅱ)
C、一种手机的台式充电器
D、一种节煤炉及其应用

答案A,B,D

解析 [知识点]说明书的撰写要求《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7.1节的规定,对实用新型请求书的规定适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节的规定。《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1节规定,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据此,“一种新型晾衣架及其系列产品”中含有含糊的词语,“一种节水水龙头(Ⅱ)”中含有非技术词语,都不符合相关规定,故A、B选项正确。“一种手机的台式充电器”简短、准确地表明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故符合相关规定,C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1节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由于“一种节煤炉及其应用”中表明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不仅限于产品,还包括用途,故不符合规定,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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