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夫妻,2人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甲的名字。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4-03-02  22

问题 甲、乙是夫妻,2人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甲的名字。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可以请求法院划分2人对房屋共有权的份额
B、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C、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D、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屋顶上的瓦片脱落致丙损害的,甲、乙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甲、乙离婚后,甲、乙仍对该房屋享有共同共有权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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