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6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

admin2020-12-17  45

问题  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6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095000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2340元。
(3)将自制一批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7020元。
(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00元,支付设备维护费3000元,维修人员报酬500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商店自制糕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7020×(1+10%)÷(1+17%)×17%=1122元
B、7020÷(1+17%)×17%=1020元
C、7020×(1+10%)×17%=1312.74元
D、7020×17%=1193.4元

答案C

解析 将自产糕点用于职工福利,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因为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所以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7020×(1+10%),增值税销项税额=7020×(1+10%)×17%=1312.74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cR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