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11-25
19
问题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B、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附卷
C、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出现新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答案
A,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56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故B项正确。第3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可知,新证据需是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故C项错误。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另据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刑诉解释》第350条规定:“……(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但不是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故D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c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合伙企业解散,关于清算组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医疗费2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但被害人认为民事赔偿太少,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二审程序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哪一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是哪项?
张三受到所在镇国家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罚款处罚后,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因不知应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所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直接交到了县人民政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我国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案件主要是:()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复议机关以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向茶厂要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卷二真题试卷第35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突触前抑制
工艺冷盘的制作过程中食品雕刻工具应采用优质________制品。
保证项目产品功能特性的过程是()。
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等通过试验段确定。
从根本上来说,税源来自于()。
1946年诞生的世界上公认的第一台电子计算机是()。
当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时,一般不宜采取()。
下列有关古代文化常识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微分方程xy’一y[ln(xy)一1]=0的通解为________.
【S1】【S4】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