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47题)

admin2012-12-13  26

问题 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47题)

选项 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答案B

解析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以下本题中简称《投资争议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因此,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后,不能单方面撤销同意,A项的说法错误。
    《投资争议公约》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对其本国国民与另一缔约国已同意或已提交根据本公约进行仲裁的争端,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权利主张,除非该另一缔约国不遵守或不执行对争端作出的裁决。”故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B项正确。
    《投资争议公约》第26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应视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济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缔约国可以要求以用尽该国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的条件。”故除非有特别约定,任何一方在交付仲裁后就排除了使用当地救济的可能性,无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C项错误。
    《投资争议公约》第52条规定,在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裁决时,应当向秘书长提出,由中心成立专门委员会决定是否撤销,而不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D选项,因为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不服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性,国际投资争端的一方主体是东道国,东道国是主权国家,这使得国际投资争议不同于私人之间的国际商事争议,当东道国政府作为争议一方时,法院管辖权面临着挑战,因此中心对国际投资争端作出的仲裁裁决只能由中心自行复核,不受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V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