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金额应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  )。

admin2009-11-19  38

问题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金额应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  )。

选项 A、30%
B、40%
C、70%
D、80%

答案C

解析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经保荐人保荐,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②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③公司最近1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④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⑤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⑥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 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⑦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⑧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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