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1997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

admin2009-03-10  21

问题 某国有企业1997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

选项 A、1999年
B、2000年
C、2001年
D、2002年

答案D

解析 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弥补期最长为5年,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因此1997年的亏损应从1998年开始计算,5年时间至2002年为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T9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