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亚太公司出资有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为什么? 外商先期汇入而后被动用的30万元款项以及外商提出因终止合同造成损失24万元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admin2014-05-27  36

问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亚太公司出资有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为什么?
外商先期汇入而后被动用的30万元款项以及外商提出因终止合同造成损失24万元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①外商被动用的30万元款项由亚太公司负责偿还。因为亚太公司非法挪用公司资金,侵犯了外商合法权益;②外商的24万元损失应由亚太公司与丁公司按出资比例承担,因为二者已构成出资违约

解析 对于第三个问题,合营企业成立后,外方出资 100万元,亚太公司自己擅自用去3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亚太公司侵犯了外商出资的合法权益,应由亚太公司负责偿还。外商提出因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24万元,应由亚太公司和丁公司按出资比例承担,因为亚太公司和丁公司已经构成出资违约。根据《公司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亚太公司和丁公司、未足额出资(只缴纳 20%),理应承担对外商的违约责任,赔偿外商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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