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由乙以自己的名义为甲购买一套机器设备。某日,乙来到丙公司,声称自己要购买一套机器设备,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于是和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丁此时并不知道甲和乙之间的代理关系),该买卖合同的内容为:丙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将机器交付给乙,在

admin2013-10-10  29

问题 甲和乙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由乙以自己的名义为甲购买一套机器设备。某日,乙来到丙公司,声称自己要购买一套机器设备,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于是和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丁此时并不知道甲和乙之间的代理关系),该买卖合同的内容为:丙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将机器交付给乙,在交付机器并验收合格后1个星期内,乙支付价款。2个月后,丙公司向乙交付了机器,但是由于甲一时经济紧张没有向乙提供货款,故乙并没有在接受机器并验收合格一个星期内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和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丙公司
B、乙应当向丙公司披露甲
C、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还是向乙主张权利,而且选定之后,如果觉得不合适,还可以变更
D、如果丙公司向甲主张权利,那么甲不能对丙公司主张自己对乙的抗辩,只能主张乙对丙公司的抗辩.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该条规定的是显名的间接代理,受托人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但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这就意味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本案中,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而且本案也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甲和丙公司,故乙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商接约束甲和丙公司,A项错误。《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因此,乙应当向丙公司披露甲,第三人也可以选择甲还是乙主张权利,但是选定之后不得变更,故B项正确,C项错误,《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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