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普法活动中,关于“法院受理”这一话题,普法人员事先在与群众的闲谈中听到以下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有哪些?

admin2009-05-14  34

问题 在一次普法活动中,关于“法院受理”这一话题,普法人员事先在与群众的闲谈中听到以下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有哪些?

选项 A、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B、甲与乙同居数年,甲答应乙送其一条钻石项链,并立字为据,但一直未履行,乙起诉甲,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C、2001年起张某下落不明,2004年其妻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受理
D、甲与乙有长期的生意往来,乙拖欠甲货款多年,但甲碍于情面一直未起诉乙,甲的朋友丙看不过去,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偿还欠款,法院应不予受理

答案4,8

解析 本题考点是法院受理的相关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B选项中,甲、乙双方实际上达成了赠与合同,乙因为甲不履行合同的内容而起诉甲,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应该受理,因此,B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故C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D选项中,丙与本案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应不予受理,故D项也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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