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公司经营业务涉及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仓储、装卸),2011年该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总收入金额2600万元(其中运输费2350万元,装卸费80万元,仓储费170万元)。 (2)成本2804万元,其中,直接运输成本1664万元(包括

admin2014-03-22  42

问题 上海市某公司经营业务涉及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仓储、装卸),2011年该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总收入金额2600万元(其中运输费2350万元,装卸费80万元,仓储费170万元)。
  (2)成本2804万元,其中,直接运输成本1664万元(包括燃油费570万元、路桥费850万元、修理费160万元,联运业务支付运费84万元)。
  (3)间接费用500万元(其中货运车辆折旧240万元,货运车辆保险及车辆管理费60万元,工资及社保福利200万元);期间费用640万元。
  (4)本年度经营亏损。假设该公司运输设备均属于新购入的设备,目前不需要更新。
  问题:
该公司2011年支付的燃油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仅占8%,即45.6万元;修理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仅占40%,即64万元。假设2012年该比例不变,计算“营改增”试点后应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该公司“营改增”后实际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该公司运输设备均为新购入的设备,暂无新购设备的意愿,所以无法抵扣设备的进项税额。 ②燃油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5.6÷(1+17%)×17%=6.63(万元) ③修理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4÷(1+17%)×17%=9.30(万元) ④联运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4÷(1+11%)×11%=8.32(万元)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6.63+9.30+8.32=24.25(万元) 应纳增值税=247.03—24.25=222.78(万元) 该公司“营改增”后,税负增加143.9万元(222.78—78.88),是原缴营业税金的近2.8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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