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admin2022-12-19  10

问题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选项 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答案B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失;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获益没有合法依据。题干中丙获得自行车属于不当得利。甲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丙应当返还原物。丙不知道自行车非乙所有而继承,不属于恶意占有,A项错误。保管合同之债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债务关系,只发生在相对人之间,因此丙不需要对甲承担违约责任,故C错误。不当得利中受益方只有在恶意时,才会就损失进行赔偿,D项错误。故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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