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 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 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 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 000元; (5)2015年5

admin2019-12-15  22

问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 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 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 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 000元;
(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 000股,授予价1元/股;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 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 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 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琳达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11 800
B、30 000
C、60 000
D、0

答案D

解析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琳达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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