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下

admin2016-05-08  33

问题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下列题。(2012年试卷一第86~88题)
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选项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解析 A项中“前法”与“后法”的关系一般是在讨论法的时间效力时涉及的问题。就某一事项而言,前法指的是立法机关先前制定的法律,后法指的是立法机关后来制定的法律。本题中,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的规定是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内容。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的规定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两条规定是同一立法机关就同一问题在先后两个时间所制定的两个规定,属于前法与后法的关系,A项当选。
    B项中“一般法”与“特别法”是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所进行的一种分类。“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本题中关于《保险法》的两条规定都是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并非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B项错误,不当选。
    C项中“上位法”与“下位法”是根据法的效力位阶对法所作的区分。法的效力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在法的位阶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其效力也是不同或相同的;据此,可以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其中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规范性文件。下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低效力位置和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判断法的效力位阶的依据主要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在国家立法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本题中关于《保险法》的两条规定其制定主体相同,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其效力等级相同,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之分,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涉及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区分。当代中国的法的正式渊源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为主的形式,非正式渊源主要有:习惯、判例、政策。本题中关于《保险法》的两条规定都属于法律的内容,是法的正式渊源,而不涉及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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