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admin2017-10-11  11

问题 试述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选项

答案第一,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由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必然产生法,国家与法都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是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下,尽管不需要以暴力为后盾,原始习惯还是得到普遍的遵守,但是,氏族组织由于具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因而注定要归于灭亡。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狭小的氏族或部落范围内,氏族习惯神圣不可侵犯,氏族内部成员无条件服从,同时对外族互不相容而导致残酷战争;二是由于氏族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是生产的极不发达,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受着大自然的支配,而生产力总是要发展的,一旦生产力获得发展,最终必然瓦解和淘汰已经过时的社会制度。在原始社会的末期,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尤其是人们学会了铁矿的冶炼技术,金属工具的使用使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于是家庭和个人劳动代替了原来的集体劳动,公有制解体,产生了私有制。同时,生产的发展也引起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出现 原始社会曾经先后出现过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畜牧业成为一个独立于农业的新的生产部门。第二次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 这是一次关键性的社会大分工,由于手工业成为了独立的生产部门,使得生产工具大大改进,生产力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在西方,还发生了第三次社会分工,即商人阶级的出现,商人以经商为主,而脱离了生产领域。由于分工的结果和财富的集中,同一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一致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这导致社会上逐渐出现了富人和穷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奴隶主和奴隶之分。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和剥削地位,奴隶主社会统治集团作为一个阶级,用暴力改变了氏族部落的性质,同时也改变了原始习惯的性质。即氏族组织变成了暴力组织的国家,原始习惯变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 因此,法的起源是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氏族组织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需要,原始禁忌和习惯无力驾驭、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结果。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这就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 第二,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萌芽,原始习惯开始发生变化。原来氏族全体成员参加管理氏族公共事务的习惯,开始按照占有财产的多少,确认不同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担任最高公职,享有最高管理权的通常都是氏族贵族或新兴的工商奴隶主。一般成员只能担任一般公职,参与一定的管理,而氏族中的穷人和奴隶则完全丧失了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血亲复仇的习惯,原是平等地保护氏族每一成员的习惯,此时也开始按照伤害者和被伤害者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状况而决定不同的赔偿额。这样,原始习惯开始奠基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同时,适应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也产生了新的习惯,如确认债权者权利的债务契约和土地抵押等,明确地反映了有产者的利益和意志,从而使原始习惯的性质逐渐发生了变化。 随后,在国家.逐步产生的同时,原始习惯开始转变为对每个氏族成员都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习惯法.以团结全体氏族社会的成员,维护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违反习惯法者采取特殊的强制措施。这种由习惯到习惯法的转变是质的飞跃,标志着法的产生。习惯法是法律化了的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后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法律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习惯法又发展为国家进行的广泛立法,出现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形式——成文法。 法的起源从氏族习惯至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对人们行为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是由自发形成的规范到自觉制定或认可的规范的过程。 第三,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 法律的产生过程受宗教、道德的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原始习惯往往同时又是宗教戒律、道德规范。在习惯上,氏族中的人们对万物具有一种崇拜的心理。脱胎于氏族习惯的法律也必然受宗教和道德的影响。加之,最初出现的奴隶主有一部分是原来掌握氏族祭祀、裁决日常纠纷大权的氏族首领,当他们蜕变为专门从事社会管理,而与其他氏族成员相对立的特殊人物后,也必然将那些于自己的统治有利的宗教诫律和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 在司法程序上,最早往往采用神明裁判的方式。所谓神明裁判,就是假借神的力量证明诉讼当事人无罪或有罪。当然,这些反映到法律中的宗教信条和道德规范已不同于原始社会的氏族戒律和道德习惯,而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随着社会管理经验的积累和人类文明的进化,对相近或不同行为影响社会的性质和程度有了区分的必要和可能,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的调整行为的类型开始由混沌走向分化。这种分化在不同的社会所经历的过程不完全相同,但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和宗教调整相对区分开来,却是一个共同的大趋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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