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
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
admin
2014-02-18
34
问题
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
选项
A、湖北
B、北京
C、深圳
D、湖北、北京、深圳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连续达2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m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对于效率的促进作用。
司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请根据上述材料。谈谈如何实现全民自觉守法。
辨析:宣告失踪是否是构成性规则。
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文明社会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最早系统规定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是( )。
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这是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中的()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体现的宪法基本原则是()
随机试题
女,26岁,患重症肌无力5年,因感冒后肌无力加重,大量服用溴化吡啶斯的明后出现流口水、大量出汗、肌束颤动、腹痛。此种表现是由于
成年男性从高楼跌下出现抽搐。每次抽搐先从左侧面部,然后双眼球向左凝视、左侧上肢抽,最后左侧下肢抽。整个过程约30秒。每小时发作20次。查体时浅昏迷。本病的诊断是
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定的内容有()。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汽油机分别属于()。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投资中心特征的是()。
企业现金管理的目标应为()。
下列方式中,属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有()。
38×45×134+28×45的尾数是()。
【B1】【B3】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