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试分析之。

admin2014-11-06  44

问题 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试分析之。

选项

答案这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行使选举权。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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