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18-02-01  49

问题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答案A

解析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bd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