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张某与甲贸易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规定将百瑞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管理,张某每年向甲贸易公司交纳管理费9万元。承包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 2017年1月8日,张某承包经营的百瑞酒店正式营业。张某从营业之日起

admin2020-02-01  43

问题 2016年12月1日,张某与甲贸易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规定将百瑞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管理,张某每年向甲贸易公司交纳管理费9万元。承包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
2017年1月8日,张某承包经营的百瑞酒店正式营业。张某从营业之日起至同年7月14日,既不办理税务登记,又不申请缓交纳税手续,欠缴定额营业税14 280元。经税务工作人员多次催缴,张某不予理睬。在税务机关于2017年6月14日向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后,张某仍不缴纳。同年7月7日,驻税务机关检察室的检察人员向张某调查其纳税情况时,张某假报住址。后经查实,张某根本没有住在该处。为逃避纳税,张某又于2017年7月14日夜私自将其存放在百瑞酒店的冰柜、床、行李等财产转移,并且到外地躲避长达四个月之久,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张某的行为(      )。

选项 A、构成逃税罪
B、构成抗税罪
C、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D、构成妨害公务罪
E、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被告人张某作为纳税义务人,拒不缴纳税款,并且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达一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确有相似之处。张某只是以转移财产的手段逃避纳税,并没有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纳税,其行为显然不符合抗税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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