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定居国外,日常生活由女儿照料。去年“五一”期间,老张夫妇和女儿旅游时遭遇交通事故,老张的老伴、女儿死亡,老张生命危急。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老张立口头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孙子和外孙女。经医院全力抢救,老张转危为安,身体逐步康复。女儿

admin2018-11-30  26

问题 老张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定居国外,日常生活由女儿照料。去年“五一”期间,老张夫妇和女儿旅游时遭遇交通事故,老张的老伴、女儿死亡,老张生命危急。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老张立口头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孙子和外孙女。经医院全力抢救,老张转危为安,身体逐步康复。女儿去世后,女婿再婚并离开老张。今年五月,老张突发心脏病病故。下列人员中,可作为老张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选项 A、老张的儿子
B、老张的孙子
C、老张的外孙女
D、老张的女婿
E、老张的儿媳

答案A,C

解析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老张生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老张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老张的女儿已去世,其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本题中老张的女婿并未对其尽主要赡养义务,故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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