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岁时,爷爷将家中祖传的一幅价值200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
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岁时,爷爷将家中祖传的一幅价值200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
admin
2022-09-19
25
问题
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岁时,爷爷将家中祖传的一幅价值200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B、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D、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答案
C
解析
AB两项,《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小张6岁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受赠名画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母亲刘某反对与否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CD两项,《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小张8岁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所实施的受赠手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7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小汽车作价20万元卖给乙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乙公司已经付款,但甲公司尚未将该车交付给乙公司。2012年4月3日,甲公司又将该车作价2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
王某系某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任采购员代表某商贸公司与某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某日,王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某商贸公司开除。但是,某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王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王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
甲有家族精神病史,虽然当前没有精神病的征兆,但甲担心自己不知道哪天会发病。于是2017年10月4日,甲与乙签署监护协议,约定如果甲成为精神病患者,由乙担任甲的监护人。2017年12月18日,甲果然发病,经检测为中度精神病患者。乙根据合同主张自己是甲的监护人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6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欠自己70万元货款的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6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欠自己70万元货款的
2009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高压电线路,与某甲的私有平房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2011年4月,某甲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将平房加盖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的距离只有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某甲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2011年7
下列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
甲、乙近亲结婚,育有一子小甲先天智力障碍,甲、乙不堪四邻的流言蜚语而自杀。法院于是指定小甲的祖父丁担任监护人。丁为赚钱养家而外出打工,外出之前委托某福利机构监护小甲。此后,小甲在由福利机构监护时误伤他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14周岁)的父母患有精神疾病,不能担任甲的监护人,于是由甲的祖父母担任甲的监护人。此后,甲的祖父母预感自己时日无多,商量之后想要通过遗嘱指定甲的外祖父母担任甲的监护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真题)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5年。下列人员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为失踪人的有()。
随机试题
Mrs.Smithoften_______theshoppingatweekendslastyear.
A.发热、腹痛、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B.无发热、无腹痛、泻米泔水样大便C.腹痛、五更泻、果酱状大便D.发热、腹痛、水样便E.发热、剧烈腹痛、洗肉水样便霍乱
患者左上睑红、肿、痛2天,可触及睑内硬结,结膜充血,角膜清亮,视力正常。
关于踏步面层的说法,正确的有()。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就必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 )履行。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中的哪一项?()
××省人民政府:贵省《关于申请将××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2009]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历史悠久,地位独特,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较好,城市建设特色突出。二、贵省及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是因为()。
在TCP/IP协议分层结构中,SNMP是在(36)协议之上的(37)请求/响应协议。SNMP协议管理操作中,管理代理主动向管理进程报告事件的操作是(38)。在ISOOSI/RM基础上的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公共管理信息协议(CMIS/CMIP)是一个完整的网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