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诉讼权利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诉讼时享有的?( )

admin2014-02-08  40

问题 下列哪些诉讼权利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诉讼时享有的?(    )

选项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本诉讼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C、放弃、变更本诉讼的诉讼请求
D、申请撤回本诉讼

答案1

解析 《民诉意见》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据此,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有权向法院陈述自己的意见,有权提供证据并参加质证活动,有权参加法庭辩论等。但当涉及实体利益处分的诉讼权利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否行使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不能提起反诉,不能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能在被参加一方反对的情况下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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