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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8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46,单)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8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46,单)
admin
2017-03-09
21
问题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8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46,单)
选项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可适用缺席判决,A项当选,C、D项不当选。但应注意的是,宋某的传票是由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的,其效力是否视为宋某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可知本题中“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视为直接送达,因此不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2条关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的规定,B项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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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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